黑大校发〔2013〕129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校内车辆管理
第三章 外来车辆管理
第四章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校长办公会关于建设黑龙江大学机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的决定,为加强黑龙江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机动车辆出入、行驶及停放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格致园(A区)、子衿园(B区)、丽泽园(C区)、禹志园校区。
第三条 经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准,学校格致园、子衿园、丽泽园露天车辆停车位设立为停车场,有偿提供停车服务。
第四条 学校对机动车辆出入实行智能管理。各类机动车辆凭智能卡出入校园。智能卡分为蓝牙卡和临时卡,分别对应校内外不同车辆发放、使用。
第五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按校园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停放。严禁校园内练车。
第二章 校内车辆管理
第六条 相关人员提交相关材料,经审验合格后可以办理蓝牙卡(拥有蓝牙卡的车辆出入校门时,进入智能管理系统识别范围后,挡车道闸自动开启,车辆可快速通过)。蓝牙卡办理范围包括:
(一)学校公用车辆可办理蓝牙卡,蓝牙卡审验期限为5年。
(二)有驾驶证的学校正式在册的教职员工、离退休教职工,且有长期使用的车辆,经审验合格,限办一张蓝牙卡。车辆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蓝牙卡审验期限为3年,其它情况,蓝牙卡审验期限为1年。
学校将不定期抽查使用蓝牙卡的车辆是否确为职工本人长期使用,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其蓝牙卡使用资格。
(三)有驾驶证的学校聘任制人员、博士后人员、外籍教师、学校及相关单位暂用的工勤人员,且本人名下有车辆的可办理蓝牙卡。蓝牙卡审验期限为1年。
(四)有驾驶证的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本科生、研究生)、长期留学生本人名下有车辆的可办理蓝牙卡。蓝牙卡审验期限为1年。
(五)承租汇文楼地下车位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蓝牙卡,限办一张,蓝牙卡审验期限为3年。其中符合第六条第二款条件已办理蓝牙卡的职工,如确需办理第二张蓝牙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办理第二张蓝牙卡,审验期限为1年。
(六)经学校同意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的车辆,经审核确认后可办理蓝牙卡,并按每年每卡720元收取停车费。蓝牙卡审验期限为1年。
第七条 蓝牙卡禁止转借或赠予他人使用。如损毁或丢失,须向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三章 外来车辆管理
第八条 外来车辆出入校园使用临时卡。进门取卡计时,出门还卡收费。使用临时卡的情况包括:
(一)外来进入校园的车辆或从校园穿行的车辆。需在校门入口卡箱中领取临时卡,车辆离开校园时,需在出口将临时卡交回并结算费用。
(二)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比赛、演出、用餐、运动会等)及来校游泳、参加考试等人员驾车进入校园的。需在校门入口卡箱中领取临时卡,车辆离开校园时,需在出口将临时卡交回并结算费用。
(三)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的各类社会车辆(如为学校或有关部门运送报纸、书刊的邮政车)。可在校门入口卡箱中先领取临时卡,离校时将学校相关单位提供的《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和临时卡一同上交,可抵消停车费。
(四)校园基建施工车辆、运煤车、超大型车辆和其它大型工程车。需提前通知安全保障部,并申报车辆号牌及出入时间,经同意后由指定校门出入。
第九条 外来车辆因各类公务进入校园时,在校门入口卡箱中领取临时卡,办完公务后由学校相关单位向其提供《公务车辆出入凭条》,车辆离开校园时在出口将临时卡和《公务车辆出入凭条》一同上交,可抵消车辆停车费。
第十条 《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数量由安全保障部根据各单位规模,按季度审核发放。校内各单位根据核定用量到安全保障部免费领取,如遇特殊公务接待,根据需要单独领取。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原则上只限学校工作时间使用。每张《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只能抵用一次外来公务车辆出入。《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由安全保障部统一制作,使用时,必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方有效。
第十二条持有《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超过时限停放,按校园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承办各类大型活动,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实行申报制度。
第十四条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有特种车辆标志的),可免费通行。
第十五条出租车、摩托车、畜力车禁止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经安全保障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四章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在相关校区校门安装车辆出入智能管理设备:
(一)格致园校区(A区)学府路正大门(出、入口);
(二)格致园校区(A区)音乐厅门(出、入口);
(三)子衿园校区(B区)汇文楼校门(出、入口);
(四)丽泽园校区(C区)丽泽园正门(出、入口)。
学府路正大门(西门)、汇文楼校门(东门)、丽泽园正门(南门)规划设计为四车道,二进二出,其中一进一出为教工车辆快速通行通道;音乐厅门(北二门)规划设计为二车道,一进一出。
学府路正大门(西门)只允许19座以下机动车辆通行。
第十七条学校机动车停车场由安全保障部统一管理,车辆驾驶人应按交通标识有序停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
学校及学校各部门在校园内举行重大活动,需提前通知安全保障部,由安全保障部指派管理人员对入校车辆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损坏机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设备和停车场设施须按价赔偿。
第十九条所收取的车辆停放费为学校场地资源占用费,学校不负责保管和看护车辆。
第二十条为规范学校停车秩序,对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部门将采取贴条提示和锁车措施;违反停车秩序累计每年超过五次,蓝牙卡车辆将取缔其蓝牙卡一年使用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办理蓝牙卡(包括因损毁、丢失、失效等补办蓝牙卡)收取蓝牙卡成本费。
第二十二条除另有收费规定外,持蓝牙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禹志园停车场暂不实行收费,无关车辆禁止驶入。
第二十三条经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准,外来车辆使用临时卡进入校园,进门取卡计时,出门还卡收费。由同一校门出入,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对按规定应收取停车费的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型车(吉普车、轿车、19座及其以下客车、2吨及其以下货车)停车2小时及其以内按照3元/台收取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按每1小时加收1元;超出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10元/台。
(二)中型车(20座至39座客车、2吨以上至7吨货车)停车2小时及其以内按照5元/台收取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按每1小时加收1.5元;超出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15元/台。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车辆停放费由相关部门出具停车专用税务发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严禁伪造蓝牙卡、临时卡、《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对伪造蓝牙卡、临时卡、《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行为,学校将按相关法规处理,并追究其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禁止违禁物品流入,对进入校园的车辆重点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七条为防止财物流失,出校的载货车辆要有学校相关部门签发的联系单,联系单上必须盖有公章和领导签字,联系单留在门岗(月底交由安全保障部封存),并逐项登记后方能放行。
第二十八条各校门附近严禁无关车辆停靠,严禁摆摊设点。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进出校门应减速、停车,积极配合门卫询问检查。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2013年7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