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哈尔滨市燃放烟花爆竹开始解禁。为了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公安局相关规定,特就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时间:2011年1月26日(小年)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农历三十除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可选择空旷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禁止在体育馆、中央红超市、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实验楼、锅炉房、变电室、水囤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特别是楼宇房顶、阳台、楼梯、走廊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家属区楼宇间燃放高空礼花和超大双响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种类: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礼花弹及药量超过30克的超大双响炮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
存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明令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不要一次购买数量过大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特别是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明确原因,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在此我们祝愿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节佳节,希望通过我们的提示帮助您提高安全意识,大家共同做好节日、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黑龙江大学安全保障部
家属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