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近期,有部分居住在学校但没有将户籍迁移至学校的师生员工因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为方便我校师生员工,经安全保障部与属地派出所协调,将由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协助师生员工办理。现将办理居住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应为户口未迁至哈尔滨市内且现居住地为校区内的师生员工(不包括家属区)。
二、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师生员工到户籍科领取《黑龙江大学办理居住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粘贴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户籍科进行审核。
四、户籍科将申请材料递交属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五、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居住证。办结后派出所民警通知申请人去哈西派出领取。
另附省公安厅通知:
1、2016年9月14日开始黑龙江省居住证执行居住6个月规定,不到6个月系统自动提示“此人居住时间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标准”。
2、初次申领居住证是系统加申领类型“初次申领”二次申领类型分别为“补领、换证”。
3、申领居住证时必需先把人员录入“839系统”半年以上。
安全保障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