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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安保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告知书
2021-03-04 10:53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为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两会”期间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时刻关注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此告知如下:

一、各单位的行政第一责任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发生;

三、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联防联勤机制;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定时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本单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九、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十、室内的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室内装修、设施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报;

十二、不在营业期间进行施工,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十三、按照户籍化要求,按时录入其相关内容(单位基本情况,每日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每月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自我评估备案,每半年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年初填写人员备案);

十四、各单位在“两会”期间加强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调派指导意见》执行,对调派无响应或者反馈不及时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十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黑 龙 江 大 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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