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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宣传(二) 教学楼、图书馆防盗
2017-05-17 15:37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校园内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具有人流量大,人员不固定,学生自习室多等特点,不法分子易伪装成学生假装上自习将罪恶之手伸出,侵害学生利益。

犯罪手段:

盗窃犯罪分子在教学楼、图书馆内,挑选人员较少或分散的自习室进入,假装学生自习,趁人离开去卫生间或外出接打电话时将书包内的现金、贵重物品等盗走。

图集1:教学楼

图集2:图书馆

2A728

防范方法:

1、现金及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书包内人离开。

2、如果离开,请将书包托付熟人代为看管或者直接带走。

3、不要在自习室、教室、图书馆内小憩。

4、丢失物品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5、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地回答公安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

6、如果发现存折、银行卡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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