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法律法规 | 规章制度 | 五制一化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安全常识>>正文
 
安全生产宣传(三) 关注电梯安全
2017-06-28 11:41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2015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2016年全年全国共发生电梯安全事故48起,死亡41人。

乘坐电梯安全提示:

1、不要携带易燃、易爆或带有腐蚀性质物品乘坐电梯。

2、禁止在轿厢内吸烟以免引起火灾。

3、不要在电梯打闹、跳动。

4、如电梯停电、故障遇困时,应保持冷静,不要乱动,按紧呼按钮和大声呼叫等方式通知别人营救 。

5、当停电、火灾、地震时,不要乘坐电梯。

当电梯下坠时:

1、不论有几层楼,迅速把每层楼的按键都按下。

2、整个背部和头部都紧贴电梯内墙,呈一直线。

3、如果电梯有把手,最好紧握把手。

4、如果没有把手,用手抱颈。

5、膝盖呈弯曲姿势。

乘坐扶梯时:

1、不要在自动扶梯上步行、奔跑、玩耍、逗留。

2、不要推着婴儿车上扶梯。

3、穿长裙或者衣服下摆过长的时候,千万不能接触到扶梯的梳齿板。

4、穿高跟鞋注意不要踩到踏板的缝隙,雨伞等尖头的物品不要插入踏板的缝隙。

5、如遇意外,可按下电梯的紧急停机按钮。

 

上一条:安全生产宣传(四)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类型
下一条:防溺水宣传(二) 溺水自救与施救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黑龙江大学安全保障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