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很多大学新生是第一次离家远行,开启了一段新的求学之路。进入校园这样的微型社会,必然会面临种种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新生要详细了解校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警惕性,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
预防溺水
1.同学们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
2.下水前要做准备活动,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现象。
3.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4.不熟悉水性的学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或拨打急救电话120。
禁毒防恐
1.大学生强烈的好奇心多单纯无知,切忌盲目追求时髦,把吸毒视为时尚。
2.年轻人好奇心重,容易被人诱惑,防止毒品上瘾而难于自拔。
3.积极参加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集体观念,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
4.提高对毒品的防御能力,不要结交有吸毒恶习的朋友或听信他们的馋言。
5.少去娱乐性公共场所,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饮料和香烟。
6.如遇一些神情恐慌、行为异常者,一定仔细识别。
7.遇到暴恐分子时,在保护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选择自救与施救。
8.仔细观察周围的人、事、物,及时报警并将事情的发生客观详细的向警方描述。
自觉抵制宗教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七十条规定: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