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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公务车辆出入凭条》的提示
2016-03-04 14:43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出入、行驶及停放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于201310月开始运行校园机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

为保证各单位正常公务需要,根据《黑龙江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3129号)的相关规定,安全保障部统一制作了《公务车辆出入凭条》(以下简称《凭条》),并由安全保障部审核发放。外来车辆因各类公务进入校园时,在校门入口卡箱中领取临时卡,办完公务后由学校相关单位向其提供《凭条》,车辆离开校园时在出口将临时卡和《凭条》一同上交,可抵消车辆停车费。

近期,安全保障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个别单位自制《凭条》、《凭条》上未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等行为,为规范使用,安全保障部特此温馨提示:

1、各单位在使用《凭条》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每张《凭条》只能抵用一次外来公务车辆出入。

3、持有《凭条》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超过时限停放,按校园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4、使用《凭条》时,请仔细阅读《凭条》背面的使用须知。

各单位在使用《凭条》时如再出现以上问题,各校门出口保安将不予受理。

安全保障部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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