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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冬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7-12-08 10:02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开展全校性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检自查的方式进行。

自检自查时间为:2017年 12月8日至15日

三、检查范围

各单位涉及的消防、治安、安全生产、交通、饮食、疾病防控、实验室、危险品等方面。

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电气火灾、疏散通道、危险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实验室安全、图书馆、幼儿园、车辆管理、地下建筑、外聘人员休息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结合冬季安全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责任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管理建立台账,建立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查找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落实风险点安全责任,制定风险点防控措施,建立风险点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台账,把管控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在事故前面,真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

(三)加强教育,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在寒假前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演练等途径,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网络电信诈骗、防冻伤等方面的专题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元旦、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宿,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好值班制度,单位领导重大节日期间要在岗值班,确保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请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并于1215日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楼B115室)备案,电子邮件发送至:1987047@hlju.edu.cn邮箱,各单位对报送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

黑龙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2017128

 

附件【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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