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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公安局对驻哈高校校园遛狗现象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8-06-26 15:22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全校师生员工:

针对哈市高校校园遛狗人群日渐增多趋势,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对驻哈高校校园遛狗现象进行专项整治。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先后到哈工大、哈工程专项整治校园遛狗现象(见视频),拉开专项整治序幕,随后会在哈市各学校展开。

   

 

安全保障部温馨提示:

禁止携进入教学区!

家属区禁止饲养犬类为:1、未取得养犬登记证书的;2、未经年检的;3、哈尔滨市区禁止饲养的49种大型犬、烈性犬!

安全保障部将加大巡逻力度,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校园遛狗专项整治行动!

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

第三十七条:“禁止携犬进入学校教学区、食宿区”。

第六十条:“养犬人违反本条例,携犬进入本条例规定的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

犬类管理大队电话: 87652205或拨打校园报警服务电话: 86609110

安全保障部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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