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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寒假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9-01-03 14:46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8]67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教安函[2018]708号)精神,同时深刻汲取“8.25”哈尔滨北龙温泉火灾事故和“12.26”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校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寒假前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开展全校性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检自查和校领导带队检查的方式进行。

自检自查时间为:2019年 1月4日至8日

学校检查时间为:2019年1月8日至14日

三、检查范围

各单位涉及的消防、治安、保密、安全生产、寒假实习实践、交通、饮食、疾病防控、实验室、危险品等安全管理方面内容。

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涉密场所、水囤、变电室、图书馆、幼儿园、地下建筑、外聘人员休息场所、维修改造施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明确隐患监督整改责任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教育,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在寒假前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演练等途径,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网络电信诈骗等方面的专题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请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并于1月8日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楼B座115室)备案,电子邮件发送至:1987047@hlju.edu.cn(郝冬云)邮箱,各单位对报送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

黑龙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附件【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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