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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9-03-04 09:52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全校各单位:

春季是火灾事故多发期,去冬今春我市干旱少雪、物品干燥,又逢学校开学季,师生员工陆续返校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因此,校园防火工作十分严峻。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教安函【2018】708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防火安全工作, 特通知如下:

1、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制度,自觉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2、教职员工、学生严禁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校园;

3、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电线,尤其是严禁把电源拉接到床铺上,严禁使用电炉子、加热棒、电热毯、酒精炉等禁用的违规电热器具;

4、出门前要仔细检查电脑、饮水机、充电器等用电设备是否切断电源;

5、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明火焚烧荒草、树叶、废纸、垃圾等杂物;

6、爱护并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疏散通道严禁堵塞和占用,灭火器严禁挪作他用和故意损坏,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标志,严禁覆盖和遮挡;

7、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或报警,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扑救;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风险部位加强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学校将对各单位的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安全保障部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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