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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环境的通知
2020-09-28 18:10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为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环境,保障交通参与者校园安全,特此提示:

一、机动车辆

1、机动车辆驾乘人员,请听从安保人员指挥,接受扫码、验证、测温工作。

2、进入校园禁止鸣笛、超速,不越线、压线行驶。

3、不在没有设置车位的道路上停、泊车,按位泊车。

近期,学校安保部门将加强对不按位泊车的机动车辆的检查次数,并将违停的车辆信息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记录。

二、非机动车辆

1、学校禁止共享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校内共享自行车不骑离校园。

2、按照单车泊位规范停车,不再泊车位外锁、停单车。

3、联通广场禁止推、骑行单车。

4、在道路最右侧通行,骑行过程中勿嬉笑打闹、随意变道。


对多次乱停、乱放单车骑行者,单车厂家将根据情节限制违规者相应骑行天数、次数。


单车厂家为同学们推出了20元骑行120天的优惠,扫码办理。


安全、顺畅的校园秩序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和维护,校园内驾车、骑行请遵章驾驶、骑行,按位泊车。



黑龙江大学安全保障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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