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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1年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021-06-22 13:59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更好的完成我校2021年重点工作中安全工作内容,进一步做好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开展全校性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创造良好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以各单位自检自查和学校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部门自检自查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30日

学校集中检查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提升防控意识,保持积极心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室外是否存在废弃塑料及自然堆积等原因形成的可燃物堆积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治安防范。校园治安环境状况;大门及楼宇的保安配备管理情况;重点部位防范设施是否到位;学生公寓外来人员管理情况;本部门外聘人员管理情况;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校内的新建及修缮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电梯、锅炉、燃气、电器、气瓶、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学生食堂、燃气锅炉及家属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存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管线老化和超期使用问题;游泳馆水质检测情况,救生设施配备情况及救生员管理情况;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校园交通秩序情况。

(五)饮食和疾病防控安全。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疾病防控工作预案的制订情况;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情况;校园内商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饮食服务中心、商店是否有“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并按时年检,在其管辖范围内加工成品和半成品的个体商户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公共餐具定时消毒、自备水送检、食品采购制度落实情况;二次供水设施上锁、监控、检测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实验仪器、材料、工具等设备安全管理、运行情况。

(七)危险品管理。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品储存管理情况。对使用、存放剧毒化学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存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废旧化学药品的处理环节是否符合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及其它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情况。

(八)自然灾害防范。以墙体悬挂物和户外广告牌、通讯照明设施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大风、雷电、强降雨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九)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防火、防盗、防溺水为重点,着重检查各部门是否开展师生员工的假前安全教育工作。

(十)值班值宿检查。以检查三级值班情况为重点,重点检查暑假期间各部门值班工作落实情况。

(十一)临时休息场所的安全检查。外聘人员休息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使用明火;是否有私接乱拉电线现象;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电线、插排使用是否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大检查工作,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面、细致、彻底,不留死角。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三)各单位自检自查要有记录,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隐患整改方案等书面记录备查。

请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楼B座115室)备案,电子邮件发送至:1987047@hlju.edu.cn邮箱,各单位对报送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



黑龙江大学安全委员会

二○二一年 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黑龙江大学安全工作自检自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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