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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4-02-26 15:28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起火,目前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住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出现类似事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好校园安全,保护好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生返校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治理内容

主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电动自行车严禁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廊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进入楼宇及人员密集区域充电,私接电源进行充电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组长: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学工部、安全保障部、后勤管理处、校区管理处、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四、治理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月26日至2月27日)。各单位对所管辖的全体人员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危害专项安全教育,做好宣传,明确危害。

(二)自检自查阶段(2月28日至2月29日)。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老家属区和芳洲园家属区各高层由校区管理处及物业公司负责进行检查,各外包单位由主管处室进行检查。

(三)学校抽查阶段(3月1日至3月2日)

学校领导将择机在校内进行抽查。

(四)常态治理阶段(贯穿全年)

学校将开展常态化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在日常工作开展上结合各单位安全检查和安全保障部日常巡查,对存在风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治和纠正,对纠治后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绷紧安全这根弦,在工作落实上分工不分家,明确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建立起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机制,依法加强督促、管理,做到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三)严肃追责问责。学校将持续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要求和制度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黑龙江大学安委会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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