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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校园“僵尸车”的通知
2024-12-11 15:51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美化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安全保障部将对校园内长期停放且无人维护、无序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长期在学校公共区域停放,占用学校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僵尸机动车的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长期未停放在停车泊位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未移至停车泊位的;

2.车辆外观存在明显破损,如车身严重锈蚀、变形,车窗玻璃破碎,轮胎干瘪等,达到或接近报废程度;

3.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了审验有效期,且长时间未进行补审;

4.无牌、套牌等违法情况的车辆。

僵尸机动车的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车身外观残破或机件严重锈蚀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

2.轮胎干瘪、灰尘遍布且长期无人维护、使用的;

3.长期未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放的;

4.其它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

二、清理范围

校区内的公共停车区、学生宿舍区、教学区、消防通道、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域。其中停放在楼宇外区域由安全保障部负责清理,停放在寝室楼宇内的由学生工作部、停放在教学及办公楼内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将统计结果汇总至安全保障部。

三、整治措施

1.自行清理(即日起1215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15日,由车主自行将车辆迁离校园

2.集中整治(2024年12151228日):安全保障部121512月17日,按照“僵尸车”认定标准进行拍照留档、校园网公示;12月18—12月28日对公示车辆进行拖离,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电动车、摩托车及机动车辆移交交管部门处置。在拖离过程中,对其造成的损坏,概不负责。

3.非机动车辆认领(2024年12182025年110日):需要认领自行车车辆的人员请于2025110日前,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购车凭证、车钥匙到安全保障部办理领取手续。逾期仍未认领的车辆将予以处理。其它车辆,请联系属地交管部门认领。

望广大师生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安全保障部将持续对校园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常态化综合治理,校内在用电动车、自行车请自觉停放在校园停车泊位内,违反规定随意停放的车辆将视现场情况进行拖移,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联系人:老师 张老师

话:86609228  86608284

安全保障部

2024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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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66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