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2017年起,国务院安委办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黑龙江大学将每年6月和12月定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宣传安全生产法、防灾减灾、消防知识、防盗防骗、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
新安全生产法10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大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附件:《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