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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驾车安全常识
2020-12-11 10:39 安全保障部    (点击: )

1.保证驾驶人驾驶行为的安全性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要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驾车下陡坡时不得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不酒后驾车;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2.保证驾驶的机动车辆的安全性

要保证机动车辆年检合格,各项手续齐全,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必须给车辆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规定位置放置好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防止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车内应配备三角警示牌等应急、警示、警告标志,以便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放置;车内应配备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装备,以便紧急情况时使用;车辆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炸等危险品上路行驶;不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辆

3.出行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驾驶机动车辆出行前要充分价差车辆的车况,包括:轮胎、后视镜、方向控制系统、刹车制动系统、动力系统、灯光系统等,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上路行驶。

4.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行驶;应当按照机动车辆的操作规范,文明、安全驾驶。

机动车载人、载物都不得超载行驶;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5.其他注意事项

不得购买、急用和驾驶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机动车辆;不向他人借用机动车,不将机动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避免驾驶车感不熟悉的车辆。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造成交通事故后不可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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