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全体教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教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防火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教工为重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 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聘任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形式),重点面向直接承担消防安全职责、身处防火一线岗位的教工。
三、 评选名额
全校拟评选“防火先进个人”50名左右。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 1-2名(学工、后勤、产业等部门名额适当放宽)。评选将严格控制处级人员比例,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占绝对主体。
四、 评选条件
1.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责任心强,履职到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熟悉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落实防火措施,排查火灾隐患。
3. 业务熟练,能力突出: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在实验室安全、宿舍管理、食堂操作、库房管理、配电运维、施工现场管理等具体岗位上,防火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4. 积极作为,贡献明显:具备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能够主动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演练等活动。在以下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①在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或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中发挥关键作用的;
②在消防安全技术改造、管理创新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的;
③积极组织和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周围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的;
④在应对初起火灾险情或组织应急疏散中,行动迅速、处置得当的;
⑤长期坚守防火重点部位、高危岗位,恪尽职守,未发生任何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
5. 作风扎实,榜样作用好:在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能够影响和带动身边同事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群众认可度高。
五、 评选程序
1. 宣传发动阶段(12月4日 - 12月7日):通过校园网等渠道进行宣传,明确评选意义、范围、条件和程序。各二级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进行动员和部署。
2. 推荐申报阶段(12月8日 - 12月10日):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各二级单位在个人自荐及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黑龙江大学防火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详细事迹材料,由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3. 资格审查阶段(12月11日 - 12月12日):学校安全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基本情况及事迹真实性。
4. 评审公示阶段(12月13日 - 12月17日):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单位领导及一线教工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表彰人选建议名单,报请学校批准。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5. 表彰奖励阶段(12月18日后):学校印发表彰文件,对荣获“防火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工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适当物质奖励。
六、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防火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宣传部、学工部、工会、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安全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障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倾向一线”的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3. 面向基层,注重实绩:重点关注在平凡岗位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做出实实在在贡献的一线教工。
4. 按时报送,材料规范:各二级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安全保障部防火科。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在800字左右。
附件:黑龙江大学防火先进个人申报表(样例)